花钱就能“买”到好工作?
小岳在网上看到了
某位“大学老师”的宣传
可钱交了工作却没落实

案情概述
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间,陈某谎称自己为某院校教师,且有亲友在广西、天津等地有“内部消息”,骗取老岳、小岳父子的信任,并以给小岳介绍某学院工作、办理学分及毕业设计等事项需要钱款为由,陆续骗取老岳钱款共计44万余元。
因未实际办理相关事项,老岳发现被骗后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仅退还其“打点费”7万余元。

2023年9月至12月间,陈某还谎称可以帮助老李的女儿介绍某国企的工作,需要送红包、交押金,以此骗取李某钱款5000元。
陈某将上述骗得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日常消费等。
静海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结合其认罪表现,综合案件现有情节,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学生及家长急于求职的心理,用高薪诱饵、虚假招聘、伪造信息等手段实施就业诈骗,使受害者遭受损失。
在此提醒: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应聘,拒绝任何形式的预付费用招聘!
原标题:《花钱就能“买”工作?小心“捷径”变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