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上班迟到
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劳动者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
还能向用人单位
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吗

案情回顾



法院调解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
属不同法律关系
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
承担赔偿的责任主体也不同
劳动者在交通事故中构成工伤
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
还可获得交通事故的侵权损害赔偿
原标题:《上班迟到路上出车祸,赔完还能再赔?答案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