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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打工人,《职业病防治法》你知道多少?
作者: 时间:2025/3/3 阅读:14次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日

是全国第19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作为“打工人”的大家,

对于《职业病防治法》了解多少呢?

作为新时代劳动者,

我们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

而作为用人单位,

又需要负起哪些责任呢?

接下来就让小编用问答形式

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吧!

在预防职业病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责任呢?

用人单位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处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劳动者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一定要做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如果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而企业未安排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可以向珠海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由卫生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职业健康检查和一般体检有什么不同呢?

答: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在目标疾病、检查项目、法律效应、检查主体等多方面都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用一般健康体检来代替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处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职业病有争议时该怎么办呢?

答: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劳动者和有关机构都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2021年1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第6号令,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无疑是有力且有益的保障。

原标题:《@全体打工人,《职业病防治法》你知道多少?》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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